什么是美国债务上限?
美国“债务上限”是指美国联邦政府债务总量的最高限额。美国宪法赋予美国国会有权对美国政府债务总额规定上限。
美国联邦政府的债务主要包括如下两个部分:
一是联邦政府向公众发行债券,为已经出现的预算赤字融资,这被称为公众持有的国家债务;
二是联邦政府因某些支出增加了债务,向财政的透支。这些支出包括军费、社会救灾、安保、医疗和运输等,这被称为政府账户产生的债务。这两个部分的债务加总即为联邦政府债务总和。
1917年前,每次发债都须得到国会的批准,由国会决定债务期限、利率和具体用途。在美国参加一战前夕,这种做法令人不堪重负,当时政府需要不受行政规定掣肘而迅速开支。
于是1917年国会通过《第二次自由债券法案》(Second Liberty Bond Act),减少对新债期限和已发行债券赎回的规定。
发债规定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进一步放松,直到1939年完全取消,用债务上限总和取而代之。
此后国会基本上就是告诉财政部:“你可以借这么多钱,自己想最佳办法如何借。”当债务上限被超过之后,国会便提高债务上限,由此产生了债务上限问题。